黎安旭,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为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电话:18978977456。
什么是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如果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有权拒绝,法院也不得强制义务人必须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对义务人来说,时效届满之后,其享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
诉讼时效届满是否会导致权利人的权利本身消灭?
时效届满并不会必然导致权利本身消灭,只是会使权利的效力减弱,且时效届满不会导致权利人诉权的消灭,其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使诉讼时效抗辩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应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新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 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再审阶段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一律不支持。
当事人在原一、二审中均未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在发回重审期间提出,能否得到支持?
重审期间提出时效抗辩能否得到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发回重审按照一审阶段审理的,相关程序适用一审阶段规定程序,根据文义解释,似乎可以得出发回重审阶段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仍可以支持的结论,但最高院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当然解释,即“举轻以明重”,认为重审阶段提出时效抗辩,仍不能予以支持。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均可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将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等问题,也会造成前期审理阶段投入的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且发回重审案件并非完全独立的程序,是对原一、二审诉讼程序的延续,在原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可以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原二审都不可以提诉讼时效抗辩,发回重审期间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自然也不应当得到支持。对当事人时效抗辩行使阶段限缩适用并不会损失其合法权益。否则,若允许当事人在重审期间行使时效抗辩权,将导致案件审理推倒重来,诉讼双方的权利将无法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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