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
2024-09-12 08:53
来源:
贵州举贤律师事务所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9月2日,在我所的周例会上,彭雷律师就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专题解读。

《解释》共19条,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均作出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对律师今后办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提供了规范依据。

彭雷律师的精彩分享,既是举贤律师对于实践经验的总结,亦是在学习中前行;既有利于举贤律师办案能力的提升,也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捍卫其合法权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律师是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对于贯彻国家的政策方针、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尤为关键,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离不开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探索与前行。新时代,在所有法律从业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效!